中价协〔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调动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单位及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并印发给你们,原《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暂行办法》作废。同时开展2012至2013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请参评单位和个人按本办法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相关资料。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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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4年2月13日